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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汉中小学优秀学生、优干和先进班集体评选通知
2017-04-05 10:07:00
武汉市教育局
作者: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校:

  为树立优秀典型,彰显榜样力量,激发进取精神,营造学习、崇尚、争当、赶超榜样的良好氛围,现就2016—2017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评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生干部和班集体。

  二、推评条件和比例

  (一)优秀学生基本条件

  1.小学优秀学生基本条件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备“爱的情感、雅的言行、新的意识、善的品质、美的志趣”等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与关键能力。身心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优良。注重知行合一,坚持诵读经典。曾荣获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其综合素质和行为表现受到学生、教师、家长、社区好评。

  2.初中优秀学生基本条件

  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备“爱的情感、雅的言行、新的意识、善的品质、美的志趣”等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与关键能力。身心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优良。注重知行合一,坚持诵读经典。曾荣获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其综合素质和行为表现受到学生、教师、家长、社区好评。

  3.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基本条件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备“爱的情感、雅的言行、新的意识、善的品质、美的志趣”等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与关键能力。身心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优良。注重知行合一,坚持诵读经典。曾荣获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其综合素质和行为表现受到学生、教师、家长、社区好评。

  (二)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除具备优秀学生基本条件之外,同时应符合下列标准:

  1.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富于责任心,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善于团结同伴,在参加班级、学校、社区活动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能力突出。有较强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心理承受能力。思路清晰,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得到师生一致认可。

  3.主动服务。勇于承担班级管理、学校服务及社区公益服务工作,服务意识和团队意识强,服务效果优。

  (三)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1.师生关系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学生主体、班主任主导作用,建立师生之间民主平等、尊师爱生、心聚共荣、教学相长的和谐关系。

  2.班风学风优良。经过班级成员共同努力,形成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积极向上、民主和谐、文明健康的优良班风和奋发进取、锐意创新、合作探究的优良学风,班级呈现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班级文化彰显。传承、积淀班级文化,创设集体与个人共同发展的良好空间,倡导文明友善、平等互助、温馨和谐的班级文化氛围,班级舆论导向正确,树立和弘扬班级正气,全体学生对班集体具有较强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

  4.班级活动丰富。认真贯彻落实有效德育“五大体系”,大力开展“三爱”(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节”(节粮、节水、节电)、经典诵读、文明城市建设和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精心策划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和科技文体活动,活动创意足,学生受益多。

  5.班委作用突出。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发挥核心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倡导自我服务、自主管理。

  6.曾荣获区(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全班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推评比例

  推评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小学(2—5年级)、中学非毕业年级按在校学生总数的3‰确定;小学、中学毕业年级按在校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5‰确定。中学推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指标分配比例原则上为2:1(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1)。小学各年级不推评优秀学生干部、一年级不推评优秀学生。

  推评市级先进班集体,按中小学校班级总数的6%确定(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1)。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含简易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一律参加所在区评选,其推评指标已包含在所属区分配指标当中,各区在评选时应予统筹安排。

  推评名额应按照分配数全额上报,各学段、各类别之间的分配名额不得打通使用。若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则视为自动弃权;少报名额将视情况在下一学年度分配名额中扣除。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民主推荐

  中小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推荐指标,经集体研究决定名额并分配到班级,由学生、班主任、科任教师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并按照推评标准综合考评。

  (二)张榜公示

  中小学校将民主推荐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基本情况及事迹在校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全校师生意见。

  (三)呈报审批

  中小学校将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候选材料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签署意见,在区内进行公示。待无异议后,将汇总后的推荐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复核。申报材料和报表留存区教育局备查。

  (四)认定公布

  经市教育局复核的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在市教育局政务网(www.whjyj.gov.cn)和市级有关新闻媒体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对获奖学生和班集体予以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对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当年度可直接评定为最高等级。

  四、工作要求

  (一)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将此次推评工作作为展示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班级建设有益经验的重要平台和窗口,认真组织开展推评工作。突出“比中推,推中学”,真正树立起师生公认的学生榜样和班级典型。

  (二)切实保证工作信度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严格对照推评标准,切实做到程序公平严谨,过程公正民主,结果公开透明。推评前,中小学校应向全校师生公布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推评条件、推评程序和工作纪律,面向全体学生,适当向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等予以倾斜。推评过程中,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确保推评工作信度。凡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分配名额作废,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65608465,各区教育局设立本级监督电话,面向社会公布。

  (三)按时提交工作资料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填报各类别申报表及名册(有关表格见附件2—6),4月12日(周三)前,将各类别名册纸质版、电子版和区级推荐报告(含工作程序、区校公示等情况)纸质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7)。市级推评工作全部结束后,区教育局应及时将各类奖证发放到校,督促中小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中学5月4日前、小学6月1日前)将各类证书发放到获奖学生和班级。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相关工作,由各校按照既定工作程序和要求落实。

  附件:

  1.2016—2017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6—2017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3.2016—2017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市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4.2016—2017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市级优秀学生名册

  5.2016—2017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册

  6.2016—2017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市级先进班集体名册

  7.推评工作进度安排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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