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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全文)
2016-05-26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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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校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评价原则

  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指导性原则。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客观性原则。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

  公正性原则。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三、评价内容

  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心理素质和生命安全意识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安全事故、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安全事故应急逃生演练,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国防、人防,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研究并细化《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要点》(见附件1)中的“记录点”,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做到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客观、具体,可以查证。

  四、评价程序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贯穿于学生高中学习阶段的整个过程。

  1、写实记录。每学期结束前,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见附件2,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档案”)。学生记录活动时,要结合各地、各学校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中明确的“记录点”,记载相关活动的名称、内容、经过、成效以及证明材料等。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准确、有据可查。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佐证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对拟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遴选材料时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不选。

  3、公示审核。每学期末,学校要对学生遴选出来、拟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证明材料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的举报事项,学校要认真调查核实,给出处理意见。公示期结束后,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按时记载活动材料的公示、查核情况并签字确认。

  4、形成档案。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各自呈现。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长结果记录,包括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记录;个人事实材料;其他材料;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

  “基本情况”和“主要成长结果记录”应由学生或相关人员及时填写;“学生自我陈述”应简述自己高中三年来的主要成长进步与成绩,由学生在毕业学期填写;“教师评语”应简要、客观、准确地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由班主任商相关教师在学生毕业学期填写并签字;“个人事实材料”基于学生遴选出来的拟用于招生使用的典型材料生成;“其他材料”由学生或相关人员填写。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要组织力量对本校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逐一审核并确认,最后由学校校长签字。该项工作在学生毕业学期完成。

  形成的“综合素质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根据授权,可以查阅相关内容。

  5、材料使用。高中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按高校招生工作要求提供给高等学校,由招生院校结合本校和相关专业对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进行综合评议,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五、组织和保障措施

  1、明确主体责任。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做好培训;加强督导,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估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主要责任是制定本地区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对所属高中学校制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审批,组织人员培训,检查监督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接受社会咨询,受理投诉举报,处理学校、校长和教师违规违纪行为。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校长是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和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的作用,指导学生按要求收集相关材料,及时填写表格,完善评价档案,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要及时研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教师违规违纪行进行处理。

  2、加强诚信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诚信保障制度,切实加强诚信管理。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分别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塑造学生讲诚实、守信用的人格,引导学生以事实为依据记录成长档案,客观公正地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活动。学校校长、教师要公开承诺客观公正的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专项检查,对学校、教师的失信行为要纳入诚信管理,并追究“违信”学校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建立网络管理平台。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完善“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通过网络平台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手段,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质量。新的网络管理平台将于2016年春季上线并在部分市(县)、学校试运行,2016年秋季全面运行。各高中学校要建设满足需要的校园网络,做好各类人员网络管理平台的使用培训和数据维护工作。

  4、加强评价工作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围绕学生发展性评价、诚信制度建设、网络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项目研究、样本试验等方式,集中攻关,力求突破,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水平。

  5、加强宣传。要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宣传,使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义,明确评价工作的要求,积极参与、主动监督,逐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社会环境。

  自2016年9月1日起,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从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执行本办法。

  附件(下载):

  1、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要点

  2、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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