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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学前教育立法 幼儿园使用有毒玩具将追责

    楚天金报  2014-03-17    

    昨日,武汉市法制网公布《学前教育办法》,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办法》规定,居住户达到1500户以上的小区必须配建幼儿园。幼儿园若使用有毒玩具,或克扣儿童伙食费,都将追究法律责任。

    据介绍,这是武汉首次为学前教育立法。目前,我国专门的学前教育法规和规章仅有《幼儿园管理条例》(1986年出台)和《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出台)两部,这些规定出台时间较早,已不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

    针对“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现象,该办法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区住宅建设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者居住户数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应当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并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进行。如果不配建,国土规划部门将不予办理该项目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为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学科化”,《办法》还明确规定,学前教育要以游戏为基本形式,注重活动性、趣味性和多样性。幼儿园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不得进行小学教育内容学习,不得给学龄前儿童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该《办法》特别强调严禁损害学龄前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教职员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龄前儿童,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克扣、挪用学龄前儿童伙食费,违反有关规定收费等,都将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武汉市共有幼儿园888所,在园幼儿20.34万人,教职工2.22万人,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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