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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教育厅详解校方责任保险
2008-08-13 09:37:00
作者: 楚天金报 记者赵莉 实习生孟滢 通讯员梁炜

  荆楚网消息()08年秋,我省义务教育段将全面推行校方责任险,由政府买单。对此,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也给学校带来了各类法律纠纷,甚至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加强学校风险意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我省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在义务教育段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据悉,我省还表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学生住院医疗救助基金。在积极推行由政府或学校举办者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同时,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平险”。

  校方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投保范围:按我省规定,凡在湖北省境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均应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保险期限:原则上按学年度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即每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

  保险责任:在校园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大陆境内),因校方责任(疏忽或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承保公司负责赔偿。学校无责任的特殊事故,承保公司应帮助学校妥善处理。校方责任事故可采用协调、仲裁、诉讼等方式予以认定和处理。

  赔偿范围: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校方责任保险条款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事故责任类型的有关规定执行。

  保费标准和责任限额: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部门和保险机构共同设计校方责任保险差异化费率体系,依据应保尽保原则,设定责任限额。

  保险机构的确定及职责

  省教育厅通过招标等形式在省内选择2—3家承保能力强、服务质量好、业务网点多、有良好风险管理能力和经济偿付实力的保险公司统一承保全省校方责任保险。

  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提供保障方案和服务承诺书,并加强与教育部门和投保学校的联系,协助教育部门和投保学校进行防灾防损检查,制定防灾防损方案和风险管理措施,定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出险后,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足额理赔,最大限度地维护投保学校师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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