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黄石秋季收费标准已公布
7月5日,黄石市城区中小学2011年秋季收费标准公布。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只交书抄费。
小学:1-2年级课本费50元,作业本费25元,合计75元;
3-6年级课本费70元,作业本费25元,合计95元;
初中:课本费135元,作业本费35元,合计170元。
(二)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执行多退少补原则)
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代收费(课本费)。除此之外,各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一般高中:
高一:学费350元,代收费790元,合计1140元;
高二:学费350元,代收费813元,合计1163元;
高三:学费350元,代收费407元,合计757元。
2、省(市)级示范高中:
高一:学费500元,代收费790元,合计1290元;
高二:学费500元,代收费813元,合计1313元;
高三:学费500元,代收费407元,合计907元。
3、高中择校生:
严格遵守“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2500元;
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3500元;
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4500元。
4、民办高中学校收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予以公示收费。
5、住宿费: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保持不变,高中代收费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提高,其中高一、高二、高三代收费分别增加了102元、123元、18元。“民办学校收费以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要保证学生不能因贫困而辍学。”黄石市教育局局长尹国平表示,学校必须严格制定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搭车收费,对任何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楚天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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