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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布春季入学收费标准 服务性收费不与学费捆绑
2013-02-20 10:32:00
作者: 荆楚网

  2月25日,武汉市百万中小学生将结束寒假,正式开学上课。昨日,武汉市教育局公布2013年春季各类学校收费标准。

  幼儿园禁收赞助费

  按规定,武汉市公办幼儿园严禁收取杂费和“加收保教费”,只收取保教费。武汉市教育局称,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教费、住宿费,严禁开办实验班、特色班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本着“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

  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有一项,为体检费。幼儿园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是“外出活动费”和“乘车费”,并按“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民办幼儿园根据各自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等因素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农村学生只缴作业本费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6个区区政府所在地以外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的花山、左岭、九峰3个乡的公办初中、小学的学生仍免缴杂费、课本费和住宿费。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在特殊学校(如聋校、盲校等)就读的公办初中、小学的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只需缴纳作业本费。

  按规定,初中、小学取消借读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初中、小学就读,与武汉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服务性收费不与学费捆绑

  开学交学费时,是否允许与牛奶费、校服费或保险费等其他费用“捆绑”一起收?武汉市教育局负责人明确表态“不允许”。

  他表示,牛奶费、校服费或者保险费等均属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费。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开学之际,既要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也要规范教辅,严禁为学生统一订购或要求学生自行购买统一使用规定之外的教辅资料。”武汉市教育局负责人透露,2月22日到26日将抽查中小学开学情况,重点检查收费和教辅订购。

  家长若发现有乱收费等问题,可拨打本报热线(027-86788888)、武汉市教育局(027-65608550)、武汉市物价局(12358)等电话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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