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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本月正式施行

  长江日报    2015-09-06    

  9月5日,记者从省交管局获悉,本月6日至15日,湖北交警将联合安监、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第四波——整治校车。重点整治校车无牌、无证、无资质,以及“黑校车”等问题。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通报,我省有5辆校车逾期未报废,348辆校车逾期未年检,13家单位所属校车存在3起以上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会同教育部门上门检查,共同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其接受处理;会同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认真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存在安全隐患的,制定治理计划,逐一落实责任,明确治理时限;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及时调整校车通行线路。

  省交管局将采取异地用警等方式,组建执法小分队,组织跨区交叉检查,统一时间开展校车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确保校车安全整治统一行动取得效果。

  行动期间,交管部门将开展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及时查证群众举报的“黑校车”、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9月1日起,《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

  交管部门将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实行“高压线”。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责令恢复原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将经营者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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