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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武汉市中小学开学时间:9月1日
2018-08-28 11:04:00
武汉市教育局
作者:

  武汉市教育局发布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大中专院校,局直属单位: 

  各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进一步增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抓好今年秋季开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开学 

  要按照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及暑假前后三个节点重点工作部署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践行“问津求真,追求卓越,立德树人”的武汉教育精神,结合实际,提前谋划,制定方案,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切实做到“五个提前”(干部提前到位,工作提前安排,教材提前备齐,收费提前公示、保障提前到位)、“五个确保”(确保教师按时到岗,确保学生按时到校,确保学生资助到位,确保9月1日开学上课,确保开学平安稳定)。 

  二、关爱学生,保证按时入学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宣传,落实“三包”(校长包校、班主任包班、教师包人)责任制,确保所有学生按时入学。要密切关注学生报到情况,对在册学生没有按时到校,招生范围内到了入学年龄而未入学的适龄儿童,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劝访劝返工作,确保按时入学,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学习困难而失学。要重点关注留守流动儿童、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学生、“插花地”学生、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落实入学“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确保按时入学上课。针对新学年开学前后学生思想易波动的特点,进行一次心理筛查辅导,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地投入到新的学期。 

  三、从严从实,落实常规管理 

  加强学校环境建设,在校园醒目位置悬挂新学期宣传标语(见附件1),规范校园用语用字,以文明、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迎接新学期。要确保教师人人到岗、按时到岗、收心归位,全身心投入新学期教学工作,认真制订教学计划、备好课,做好学生报到注册及教学各项准备工作。要按时将教材、教辅用书发放到学生手中,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要落实学生减负要求,落实“一课一辅”、小学“零起点教学”、规范学生作息时间,作业布置等要求,严格落实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大课间活动”和“两操”正常开展。严禁义务教育学段分重点班、快慢班。认真组织新学期开学典礼及入学教育,上好开学第一课。 

  四、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 

  加强师德教育,引导中小学教师树立良好师德形象。坚决治理和严肃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规乱办学、乱办班和乱收费等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学校收费政策,强化规范收费的法规意识,严格执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市、区教育局要将规范学校收费、“阳光收费”作为开学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一旦发现违规收费,将严格追责,严肃查处。要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不折不扣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努力让每一位贫困学生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按照“摸清底数、明确清单、建档销号、挂牌督办”的原则,重点对“有照无证”“无照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集中整治;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以8月底为兜底时限,全面深入扎实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治工作。 

  五、维护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认真落实平安校园常规管理制度,抓好学校安全工作。要开展全市学校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挂牌督办,确保开学前整改到位。要将已完工的校内施工材料、器械和建筑垃圾及时移出校园。要加强校舍安全的全面排查,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有效处置。要加强校园出入管理,防止社会人员进入校园滋事和干扰校园秩序。依法妥善处理好各种影响稳定的因素,防止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强化学生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全力防控学生溺水及高坠等非正常死亡现象,严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监督,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教育局要围绕开学工作重点内容,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包括学生名册、教师教案、教材征订单、收费收据等)、访谈师生等方式,组织开学工作专项检查,实现对区属学校全覆盖。市教育局将组织由委局领导带队的开学工作检查组,于8月28日(星期二)—9月1日(星期六)到各单位检查开学工作情况,具体安排见附件2。每区原则上随机抽查普通高中、单设初中、小学、幼儿园各1所。 

  请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务必于8月31日(星期五)上午11:00前,将开学准备工作情况报我局办公室;9月1日(星期六)前将学生入学等情况分别报我局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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