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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8年少数民族研究生报考指南昨日公布
2017-10-13 09:46:00
武汉晚报
作者:

  2018年研究生考试报名已经开始了。昨天(10月12日),湖北省教育厅公布了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湖北籍生源报考指南。

  该指南划定的生源范围为:1、生源地为湖北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含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长阳县、五峰县等10县市)的少数民族应届生或非在职往届生;户籍、人事档案均在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2、在湖北省的民族自治地方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报名时户籍、人事档案仍在该地区的汉族在职人员。3、在鄂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

  报考硕士研究生,应在2017年10月31日前,到湖北省教育厅一楼政务大厅现场确认报考资格,并持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一份;(2)本人户口簿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一份;(3)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在校学籍证明,一式一份;(4)《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在职考生的《考生登记表》须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入职年份并签章。(5)在鄂民族院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管理人员报考,还需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岗位证明,一式一份。

  报考资格现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站公示,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取消其报考资格。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于2017年10月31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考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到考试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部门领取校验码。拟录取考生,于2018年9月30日前,由本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他人(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持盖有招生单位(即录取高校或院所)公章的《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五份)或《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与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定向协议(定向协议书内容必须与教民厅[2017]8号文件所附协议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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