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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青少年校园足球中学生锦标赛竞赛规程
2017-04-25 12:38:00
湖北省教育厅
作者:

  一、主办单位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和体育局(文体局)承办市州初赛,武汉、咸宁、随州、潜江、宜昌市教育局、体育局分别牵头承办分区赛,荆州市教育体育局承办总决赛。

  三、协办单位

  湖北省足球协会、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武汉体育学院

  四、比赛时间

  市、州初赛安排在830日前进行,省级分区赛安排在910月份进行,总决赛安排在11月份进行。

  五、比赛分组

  本次比赛分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4个组别。

  六、参赛资格

  (一)以学校为单位参赛。参赛学校应为全日制普通中学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二)运动员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了注册手续,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高中组参赛学生年龄不得超过19周岁(199891日以后出生者);初中组参赛学生年龄不得超过16周岁(200191日以后出生)。

  (四)户籍不在所代表市、州的运动员,需由所代表市、州提供该运动员3年以上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籍证明(学籍网上的异动情况)。

  (五)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该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其适宜参加比赛的健康证明。

  (六)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性质的体育运动学校、足球学校均不得参加比赛;参加过下列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以学校名义参赛的不受此限):

  男子: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U-19足球联赛、U-17足球联赛;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锦标赛(U18U16);女子: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协女子足球锦标赛、全国女子U18联赛、全国女子U16联赛。

  七、报名要求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随队医生(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22人;其中初中女子组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随队医生(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20人。2016-2017学年度高三年级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比赛,初三学生报名不得超过5人。

  八、竞赛办法

  (一)初赛。由各市(州)负责组织实施,参赛队数应不少于本地区的县(市、区)规模数量,比赛在2017830日前进行。初赛产生的每个组别前2名代表队参加省级分区赛。比赛结束后15天内,各市(州)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报送所在分区赛承办单位。

  (二)省级分区赛。比赛时间安排在2017910月份,在五个分赛区进行。每个组别前2名代表队参加省级总决赛。各分区赛参赛单位为:武汉赛区由武汉市所辖各区组成;宜昌赛区由宜昌、荆州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组成;咸宁赛区由黄石、黄冈、咸宁、鄂州市组成;随州赛区由襄阳、孝感、十堰、随州市组成;潜江赛区由荆门、天门、潜江、仙桃市组成。。

  (三)省级总决赛。总决赛时间安排在201711月份,比赛地点为荆州市。由五个分赛区产生的每个组别前2名(若有不能参赛的则由后面名次依次递补),共40支队参加省级总决赛。

  九、比赛规则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用球,使用中国足球协会指定的5号足球,由省校足办提供。比赛场地为经主办单位检查、认可的天然或人造草皮球场。

  (三)本次比赛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和初中男子组采取11人制、初中女子组采取8人制进行比赛。

  (四)比赛时间安排。所有场次比赛必须严格按照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高中组全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时各40分钟)、初中组比赛全场比赛时间均为70分钟(上下半时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五)小组赛名次决定办法。,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条件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总和多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队之间总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队之间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六)淘汰赛阶段全场比赛结束后仍为平局,无加时赛,以互罚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

  (七)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男子组和女子组每场比赛均允许填报7名替补运动员,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比赛时被替换下场队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未填报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比赛。

  (八)比赛服装

  1、各参赛队须配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运动员必须穿戴足球鞋(金属钉除外)和护腿板。

  2、比赛上衣背后、胸前和短裤号码必须符合规则规定,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须佩戴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3、比赛服装、守门员服装各2/人(颜色1浅、1深)。服装要求印有所在市(州)和学校名称及比赛号码。守门员比赛服装颜色应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九)替补席

   裁判席面向场地方向,左侧替补席为主队座位;替补席每队不得超过12人;替补席禁止吸烟,各队比赛结束后做好替补席清洁工作。

  (十)黄牌、红牌

  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小组赛阶段的红黄牌带入交叉淘汰赛阶段。分区赛比赛结束后,有关运动员的红、黄牌累积自动清零进入总决赛。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省级分区赛均取前三名,并颁发奖牌和成绩证书。总决赛均录取前8名,对获得前8名运动队颁发奖杯,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获得前3名的运动队的运动员颁发奖牌。

  (二)分区赛和总决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运动员、裁判员和教练员、最佳运动员和最佳射手等,颁发奖牌或证书,评选办法另订。

  十一、资格审查

  (一)成立“资格和纪律监督小组”,在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违反参赛资格规定和严重违反竞赛纪律的运动队(运动员),取消继续比赛资格(已赛成绩不计),并依据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全省通报。资格和纪律监督小组的处理决定为最终意见。

  (二)任何运动队和个人提出申述时,须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小组”交纳由领队签字的申诉书及申诉费2000元。如胜诉,申诉费如数退回,如败诉,申诉费上交组委会。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参加分区赛、总决赛的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向组委会缴纳2000元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保证金如数退回;提交参赛人员比赛期间(含往返路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运动员的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三)报名参加分区赛、总决赛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分区赛初中组报名时允许更换5名队员,总决赛的参赛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

  2、纸质材料包括: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报名表》(附表)原件、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的学籍材料、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运动员健康体检证明,于赛前25天内报分区赛或总决赛承办单位。

  3、电子材料包括:《报名表》(注明学校全称),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一寸登记免冠照片(JPG 格式),于赛前25天内分别报至各分区赛或总决赛承办单位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4、省和各赛区联系人: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系方式:027-87328153hbjyttwy@163.com

  荆州赛区:向晓云

  联系方式:1398670388938251323@qq.com

  武汉赛区: 

  联系方式:027-65608466108404111@qq.com

  宜昌赛区:王志军

  联系方式:0717-6448117twk306@sina.com

  咸宁赛区: 

  联系方式:0715-8253719;347600754@qq.com

  随州赛区:向冬梅

  联系方式: 0722-3590012 ;szjjk012@163.com 

  潜江赛区:伍代军

      联系方式:13986938668312075130@qq.com

  十三、比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

  省级分区赛、总决赛的比赛监督、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由主办方选派,其他裁判员由各承办单位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择优推荐使用。

  十四、比赛经费

  各代表队比赛期间的食宿费由承办单位负责,往返交通费自理。各参赛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超编人员费用自理。省派比赛监督、裁判员的食宿、交通及劳务费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表:2017年湖北省中学生校园足球锦标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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