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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2017年工作要点
2017-02-21 10:24:00
武汉市教育局
作者:

  各区教育局,市属大中专院校,局直属单位: 

  现将《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育局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育局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十三次党代会的统一部署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两率先一进入”战略目标和“十三五”规划目标,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抓实巡察反馈整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统筹发展为主题,以创新改革为动力,以依法治教为保障,以促进公平为导向,以教育信息化、国际化和城乡教育一体化推动教育现代化,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大力加强教育战线党的建设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从严治党的各项规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项目清单。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化政治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班子成员讲授与专家辅导、传统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强化中心组学习,打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基础。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3.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实施市委关于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的评价、问责、免责、激励“四项”机制,形成拼搏赶超的浓厚氛围。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强对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断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年轻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提高校长队伍专业化水平。 

  4.切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民办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堡垒工程”,巩固民办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建设成果,推进党的工作全覆盖。深化“三进三服务”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党员干部教师进学校、进课堂、进家庭。推进党建工作品牌建设。 

  5.强化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教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创新宣传思想工作方式,加强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力度,组织新闻媒体评选2017年教育系统十件大事、“最具影响力校长”等,宣传年度教师教育理念和先进事迹。办好教育政务微博,开通教育微信公众号。深化教育系统文明城市建设工作。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委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抓好市委巡察整改工作,针对反馈问题逐项整改到位。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审计监督。 

  7.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会、共青团和老干部工作。对《武汉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估。举办市第十五届教师五项技能大赛。开展“全市教育系统职工书屋建设暨阅读达人、优秀团队展示活动”,确保80%学校建成职工书屋。加强共青团员先进性教育,完善团员教育管理制度。扎实开展老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8.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施有效德育等级评价和星级评价,推动有效德育“五大体系”落实。推出一批校园文化建设优秀学校。继续开展经典诵读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合格学校建设。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弘扬工匠精神,培养具有职业道德、职业理想的技能型人才。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任务,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9.改进中小学实践育人环节。研制加强和改进全市中小学实践育人工作的政策文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城市建设教育落实到实践环节,推动中小学实践活动课程化。研制我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国家实验区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走进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基地”教育实践活动,大力推进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10.创新基础教育教学方式。深化高效课堂建设工程,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创新课堂教学模式,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加强新高考改革前瞻性、适应性研究,探索与之相适应的课程设置、教学管理、评价考核等实施策略与办法。推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启动工作。 

  11.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强化体育、卫生、艺术课程管理,开齐、开足、开好相关课程。落实“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深入开展校园足球、“游泳进课堂”项目,增加校园足球布局学校。组织开展全市田径、足球、篮球、健身操等体育竞赛活动,组队参加全国、全省学生运动会。指导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加强学校卫生工作,重点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学生传染病防控、学生视力低下防控。举办全市器乐比赛、原创校园歌曲比赛等系列艺术活动,布局一批“戏曲进校园”试点学校,推动校园优秀艺术团队建设。 

  12.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和应用能力。大力推进“乡村推普”“方言调查”行动计划。深化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开展推普周和语言文字竞赛活动。加强普通话测试站(点)标准化建设。加强社会用语用字执法检查。完善语言文字绩效管理办法。 

  三、继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增强教育发展生机与活力 

  13.加大教育综合改革统筹力度。健全教育改革协调推进机制,实行改革项目清单管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统筹落实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教育云试点、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实验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中小学研学旅行实验区等国家改革试点任务,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教育改革任务。 

  14.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继续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开展课题研究、加强课程建设和师资培训。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给予学杂费补助,用于冲减就读学生学杂费。完善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标准。配合市政府法制办研制《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启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15.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推进中小学校“双向选择、逐级聘任”岗位聘任改革。会同人社部门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补贴考核发放办法。开展提前专项招聘教师工作。完善招募高校毕业生赴乡村学校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域内轮岗交流。 

  16.深化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稳步扩大“3+2”中高职分段改革试点规模,积极探索中职——应用本科贯通培养模式,拓宽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通道。推动贯通培养方案一体化的设计与实施,加强培养目标、教学管理、实训环节有机衔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7.深化教育督导机制改革。积极探索教育管办评逐步分离新模式,建立教育服务主体培育制度,制定购买教育服务制度和社会中介组织准入资格制度。研制“第三方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组织“第三方评价”专项工作的试点。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指导江岸等4个区高水平通过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示范区的国家验收。 

  四、适应群众教育新需求,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公平优质发展 

  18.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施行《武汉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试行)》,统筹各级各类教育朝着现代化方向迈进。研究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指标体系与素质教育特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深度融合,继续推进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 

  19.加快发展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研制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加大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奖补力度,逐步提高在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比例,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9.5%。提升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水平,构建全市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加强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完善市、区、园三级学前教育教研制度。开展幼儿园“优秀团队、优美环境、优质活动”推评工作。 

  20.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和学校委托管理工作,力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参与学区制管理的比例达100%,远城区达50%以上。组织开展学校委托管理实施效果中期考核评估。改善70所薄弱中小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免除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教科书费。加强义务教育小班化教学市级实验校和市级小班化教学共同体建设。推进市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创建及督导评估工作。 

  21.推进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化发展。引导高中学校建设特色课程体系,不断彰显办学特色。研制特色学校创建标准,培育10所领航学校,20所特色学校。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学生发展导师制度,引导学生做好人生和学业规划。努力化解普通高中建设债务,建立防范发生新债的长效机制。力争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5%。 

  22.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武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建立教学诊断与改进制度和年度质量报告制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工程。对接和服务产业发展,调整专业结构,推动重点、品牌、特色专业动态调整、滚动发展。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拓宽现代学徒制试点范围,遴选确定第3批市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探索校企一体化育人新路径。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 

  23.支持高等教育内涵特色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在汉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市属高校争创一流学科和优质高职院校,重点支持江汉大学优势学科建设及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武汉商学院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争取进入全国高职优质院校行列。推动市属高校在线课程、创业学院和职教集团建设。 

  24.积极开展成人继续教育。研制《关于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发展社区教育,加大社区教育学院标准化建设和数字化学习社区建设力度。启动第二批社区教育实验街道、实验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推动老年教育发展。继续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 

  25.深化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落实推进我市教育国际化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国际理解教育和双语教学、多语种语言教学试点、高中阶段课程改革和职业院校技能型人才培养,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新模式。新增海外友好学校50所,海外教育来访交流突破700人次。 

  五、强化教育保障条件,打牢教育事业发展基础 

  26.抓好教育法治建设。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武汉市教育系统“十三五”(2016—2020年)依法治教暨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启动《中小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中小学教师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试点工作。发挥教育法律顾问团作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 “权力清单”动态清理,完善行政执法机制。推进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27.办好政府为民十件实事涉及教育事项。全面施行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推进新改扩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47所,完工30所,新增幼儿入园学位约0.48万个,进一步缓解“入园难”。 推进115所中小学配套建设,完工20所,努力缓解局部地区入学矛盾和“大班额”问题。 

  28.推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将师德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加强师德考核,创新师德建设与管理。加强骨干教师培训培养。大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年度教师评选。 加强教师职业生存状况研究,促进教师队伍健康发展。 

  29.强化经费保障和管理力度。强化保障能力,健全预算体系,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及时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土地出让金。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各学段公用经费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教育资助等资金需求。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强化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0.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完善校舍安全管理制度。改造120所中小学、幼儿园基础设施。建立区级校园安全视频联网平台。创建30所市级“园林示范学校”、20所“美丽乡村学校”。新增、改造绿地面积4000平方米,植树3000株,垂直绿化3000米。完成46套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任务。创建“两个规程”示范学校30所。研制小学科学实验室、中学理化生实验仪器设备配置、中小学音乐教室、普通高中心理辅导、地理、生物技术实验室等专用教室建设方案。 

  31.关注弱势群体教育。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和助学扶智,统筹完成年度新“三万”任务,深入贯彻执行好国家各项教育资助政策。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继续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加强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32.规范中小学后勤服务管理。加强对学校后勤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工作和夏令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校园直饮水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完善学校风险防范和转移机制,确保校(园)方责任保险办理率达100%。完善农村中小学校劳动实践基地暨蔬菜副食基地的后续管理,促进“基地”建设与校本课程建设相结合。 

  33.做好安全信访维稳工作。深入推行平安校园管理“五项制度”,落实“党政同责和管业务必管安全”原则,源头消除安全隐患。推行责任信访、法治信访、阳光信访。做好网格化资源共享与信息数据更新工作。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和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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