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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小学开游泳课 相关单位可获补贴
2014-08-12 10:51:00
作者: 长江日报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我市将通过系列措施,鼓励市民健身,提高学生体质。

  兴建开放体育设施可获运营补贴

  国家规定,到2015年人均健身场地面积应达到1.5平方米,湖北省规定达到1.6平方米。武汉市目前的人均健身场地面积仅1.29平方米,与上述指标均有差距,比起上海等中心城市差距更大。尤其是目前我市仅有160余所游泳场馆,是长江沿线城市中游泳场馆最少的城市之一。

  据悉,我市公共体育场地75%属于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而大部分单位的体育场地未向市民开放。这使得现有体育设施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

  根据修正案,我市将鼓励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市区两级政府将按照体育设施收费、低收费、免费三种情形,分别给予适当运营补贴。

  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或投资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的,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我市还将考虑对投资兴建稀缺体育设施的企业或个人,给予运营补贴。

  市区体育等部门还将按照体育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倡导中小学开设游泳课程

  根据修正案,为了增强学生体质,市教育部门还将会同体育部门,编制全市中小学生健身计划,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管理,加强对学生体质的测定工作,每年公布一次学生体制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并根据测试采取措施提高中小学生身体素质。

  此外,修正案规定,学校应当开足体育课程,除组织学生开展广播操、眼保健操外,还应开展校园足球、乒乓球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运动会。

  “身在武汉,不会游泳是一大遗憾,这与很多孩子在童年没有机会学习游泳有关。”市体育局、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应该大力在武汉学校推广游泳运动。据悉,武汉将在中小学推广开设游泳课程,鼓励有条件的小学在四年级或者五年级开设。

  高危险性体育健身项目经营需许可

  修正案还进一步明确了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要求市区全民健身运动会每两年举办一次;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在鼓励健身的同时,我市亦对高危险性体育健身项目经营加强管理。

  根据修正案,经营游泳、潜水、攀岩、滑雪等高危险性体育健身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所在区体育部门的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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