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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挪用教育经费的“高明“手段
2013-05-17 09:32:00
作者: 中国青年报

  媒体报道了湖北省洪湖市教师群体因为工资过低与市长对话的事件,其中媒体披露的一个细节并未引起足够的关注:为了达到国家的要求,即2012年地方教育经费的支出要占地方GDP的4%,洪湖市从自收自支的高中教育经费里拿出8000万元用以弥补经费的不足,这笔钱被用完后,财政局“不得已而为之”,从国库支取了8000万元,以“虚晃一枪”的方式还给洪湖市的几所高中,但不允许学校使用,且在一个月后原款收回。经此轮回,当地财政投入教育的经费就增加了8000万元。

  5月9日,《中国教育报》头版报道:财政部发布的报告指出,2012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达2.2万亿元,如期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4%的目标。两相对照,意味深长。

  笔者做过县教育局局长,也见识过所在的地方政府克扣教育经费、弄虚作假的高明手法。这些手法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是上级拨付的教育专项经费,当年不下拨到学校而要拖到次年元月拨付。对检查人员汇报是“年底”拨款(指阴历的“年底”),而阳历已经到了第二年的元月,如此,则省下了一年的费用。而来年的检查人员已经换了人,看到的账目显示,相关款项在元月份已经拨付,实际上是一年的支出作两年的报。

  二是多报师生人数,套取义务教育经费。

  三是“上进下退”,上级拨付的钱来了,地方就把本级财政过去拨付的基数抽出来。

  四是向高中学校收取“政府调控基金”,因为高中有“择校生收费政策”。如洪湖市的高中学校收费的8000万元应该是指这一类收费。

  五是不拨付教师住房公积金,不拨付教师医疗保险学校出资部分的费用。于是,学校不得不挪用有限的公用经费为教师购买医疗保险,很多农村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除去这部分支出后,就所剩不多,无从谈支持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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