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武汉市中小学和幼儿园 将开设健康教育课程

  长江日报    2016-09-21    

    昨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武汉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与《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其中,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在《武汉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中增加“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健康教育纳入到教育体系中”的相关表述。

    提交审议的《武汉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中,第十八条第二款拟规定,“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加强健康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讲卫生的行为习惯”。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审议中认为,青少年从小培养卫生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健康习惯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为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将上述条例(草案)第十八条第二款内容修改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健康教育纳入到教育体系中,督促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加强健康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讲卫生的行为习惯”,并将此款作为教育部门职责单设一条纳入第二章。

    在审议《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过程中,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认为,该条例(草案)虽然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养护单位对桥梁隧道的安全管理责任,但鉴于当前管理部门发现城市桥梁、隧道安全隐患的技术手段和巡查力量还相对较弱,需要鼓励社会各界主动关心、参与桥梁隧道安全和管理工作,以利于城市桥梁、隧道安全隐患及早发现,及时处置,保障公共安全。因此,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建议,在该条例(草案)中增加对公众举报城市桥梁、隧道重大安全隐患给予适当奖励等规定,以体现公众在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湖北分站二维码
[中国教育在线湖北分站]
扫一扫 关注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Ƽ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