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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湖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出台

      2011-10-20    

  10月19日,湖北省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要求中小学幼儿园至少应配两名专职保安,学校重点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专职保安应从当地保安服务公司或复员退伍军人中聘请,年龄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由公安主管部门统一审查资质,持证上岗。专职保安上岗执勤应携带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器械。规模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一名专职保安;寄宿制学校要有专职保安负责寄宿生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增加200名寄宿生增配一名专职保安。

  同时,要建立“一校一警”巡查、重点时段护校制度。在1000名以上学生的学校设立警务室,不足1000名学生的学校设立治安报警点,属地公安机关每周对学校及周边地区进行一次以上治安巡查。

  学校的校门,围墙(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校园出入口及门前两侧、学生宿舍楼(区)、办公楼、教学楼、学校食堂、停车场所及地下室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行区等重点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安装主动报警求助设备。校园周界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器。学校应设置监控报警室,对本单位的视频监控、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视频监控、报警信息应与公安部门天网工程、110报警系统联网,暂不能联网的应预留接口,并符合相关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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