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02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264)。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6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技能高考生)。
  (二)参加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三)参加“3+2”中高职分段制转段考核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普通文理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
  单独招生考试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综合、专业知识考试及技能操作考试。
  “3+2”中高职转段制考生须参加转段考核。考核方案由联办学校共同制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顺序志愿投档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特殊专业除外,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根据投档成绩依次由高到低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后续专业志愿排序,根据投档成绩依次由高到低录取。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当地贷款受理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没办理贷款而又没有筹够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携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三条 招生计划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6299
  学校主页:www.whtcc.edu.cn
  招生信息网:zs.whtcc.edu.cn
  招生咨询QQ:800038112
  官方微信号:wjyzsb(订阅号)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湖北分站二维码
[中国教育在线湖北分站]
扫一扫 关注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Ƽ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