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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获省教育厅核准

      2017-02-27    

  1月20日,经省水利厅批准的《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依法获得省教育厅核准。我院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履行各项职能的基本准则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工作程序的依据从此确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学院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参加相关部门参与的《章程》制订领导小组,组建了由院办公室牵头的起草专班,经广泛调研和数次修订,学院党委召开专门会议审定,在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于早前上报省水利厅批准并进行了修改。 

  根据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评议意见,2016年71日,学院再次召开专题党委会,对《章程》进行了全面、认真修改,审议通过提交省教育厅的核准稿。 

  经2016年1230日省教育厅党组会审议通过,2017120日,省教育厅印发湖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第45号核准书,并于124日公布核准书和经核准的《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书同时指出: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省教育厅要求学院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经核准公布的《章程》篇幅1万余字,由序言和九个章节构成。序言部分主要包括学院办学历程、办学理念、办学定位等内容。主体部分包括总则,学院功能,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教职工,学生和学员,经费、资产与后勤,社会服务与外部关系,学院标识与纪念日,附则等九个章节。 

  《章程》专门强调,《章程》是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各项职能的基本准则;学院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工作程序,均应以本章程为依据,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学院与有关组织或个人确立契约关系,均应以有关法规为基本依据,以本章程为指南,维护学院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 

  《章程》还明确了严格的修订程序,保障了《章程》的法定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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